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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
混合型
债券型
货币型
本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资产的20%,其中,本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资产的20%,其中,本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