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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
本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不参与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不受上述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