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不受上述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