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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
本投资组合比例为:本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剩余期限指距离到期日或回售日的期限,存在回售日的以回售日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的投资比例规定。